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解决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设置行政权限,理顺职能分工,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推进财税、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激发投资主体积极性。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8、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简化前置审批,强化事后监管。
10、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的新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抓好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12、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切实保障依法行政经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13、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重点。立法工作继续坚持“服务中心,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注重解决全省经济发展急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200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主要围绕“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开展,重点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长株潭城市群规划、植物保护、石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配套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