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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5.旅游汽车。对油价上涨影响旅游汽车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将政府指导价执行到位和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措施疏导。
  6.其他运输行业。公路货物运价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企业和车主自行调整运价解决。水路运输价格已放开,但考虑到琼州海峡运输市场的特殊性和市场仍实行垄断经营的实际,决定继续加强对琼州海峡客货运输价格的管理,实行调价事前申报备案核准制度。
  二、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油价波动较为频繁,为适时消化成品油价格调整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决定建立我省交通运输业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1.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今后每当市场93号汽油每升提价达到0.50元或天然气每立方提价达到0.55元[以2006年5月24日油(气)价为基数计,今后基数以此类推,下同]时,允许出租汽车向乘客加收燃料差价0.50元/车次。当油(气)价回落时,以此类推,相应降低燃料差价。
  2.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今后每当市场0号柴油每升提价达到0.50元时,允许公路客运企业向乘客收取燃料差价每人公里0.005元。油价回落,以此类推,相应降低燃料差价。
  3.农村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按省制定的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标准减半收取。
  4.旅游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今后每当市场0号柴油每升提价达到0.50元时,旅游团队每车每天运价相应提高30元。油价回落,以此类推,相应降低运价。
  以上联动标准为我省指导性标准,具体联动水平和出台时间,由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协会)根据油(气)价调整情况提出申请,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批准后实施。价格联动机制的启动应充分考虑当地市场供求、经营状况、运价实际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把握好油(气)价调整与运价联动的时机,既要通过联动及时化解油(气)价上涨带来的影响,又要避免联动引发新的矛盾。
  三、相关配套措施
  1.适当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向征费单位缴纳的每月每座位定额标准调整为:城市公交车辆免征,农村道路客运由120元/月·座降为60元/月·座,公路客运及旅游车等由120元/月·座降为80元/月·座,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向乘客征收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标准每人公里由0.03元降为0.02元,自相关行业运价调整之日起执行。
  2.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种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和司机负担。清理整顿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对现有涉车收费中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必须坚决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必须降低,规范检验检测等各种收费行为。适当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降低车辆经营企业管理费,进一步理顺各种行业协会管理服务费、道路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收费、二级维护保养收费和出租车计价器检测收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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