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保障“三夏”期间农业机械用油加强我省市场价格巡查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川价电发〔2006〕28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保障“三夏”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146号)的精神,为保障“三夏”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确保农业丰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所有零售加油站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确保成品油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三夏” 期间,各市、州物价局要组织巡回检查,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的,对农机队和农机专业户套购倒卖成品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