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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建设投入,着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2006年开始,省内所有穿越镇区的国省道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完善和调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2006年年底前,县 (市)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3.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在确定危险路段时,对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多发路段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订计划,落实整改。从2006年开始,要开展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省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每年研究确定一批省级挂牌治理的危险路段,组织整改。
  四、考核评价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不同情况,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
  按照评价标准,由各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 (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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