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标定和检验,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问题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农业专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4.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交通部门要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全省2006年年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客运场站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辆紧急疏散、灭火器等非常规安全的研究,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7.切实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全省要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点,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安监部门要组织牵头,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2006年底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安装率要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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