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群(北京西餐业协会会长)
成 员:18个区县商务局主管局长
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瑾兼任,白智勇、何之绂、贺培云、胡滨任副主任,成员:柏际平、赵洁、罗远琪、杜雷、张立业、路圣地。
(二)建立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1、组成原则:各区县应当参照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建立本区县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区县商务局牵头,依托餐饮行业协会,结合本区县实际,组成等级评定委员会,共同做好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工作。
2、请各区县将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机构可随时调整。
二、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批准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相关的工作办法及保障措施;
2、审定区县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监督、指导评审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申报材料的审核;
4、批准国家二级(三钻)、国家三级(二钻)、国家四级(一钻)酒家酒店;
5、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初审和对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的监督、抽查工作;
6、负责本市国家级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7、承办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标准《酒家和酒店分等定级规定》;组织申报企业宣贯国标的培训工作;
2、制订本区县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3、负责辖区内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向市评委会上报工作情况;
4、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5、做好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资格年度复验工作;
6、承办市评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国家级酒家酒店的义务
(一)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按照国家、市、区县评委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积极参加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的活动,充分展示国家级酒家酒店的良好形象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