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加强护士执业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护士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增强护士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护士管理条例》的具体落实,研究制订本省实施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护士准入程序;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加强护士执业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重视护士流动的变更注册,切实把好审核关,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护士的聘任,杜绝无证上岗,同时要将护士依法执业相关法律知识纳入“三基”进行培训考核。
(二)科学配置护理人力资源
1、切实保障“1:0.4”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人力资源指标纳入医院综合评审及质量评价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其作为医院评审的一票否决性指标,扭转目前医院临床一线护士短缺的状况,切实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
医疗机构要着眼医院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稳步增加全院护士绝对数,控制辅助科室护士总量,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护士的使用。护理部要参与护士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提出主导意见并与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注重人力的结构调整。护士人力的分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数量根据各部门护理岗位的任务、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护理工作量等要素科学配置。护理部要主导全院护士人力资源的调配,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人力资源分配方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规范工作流程、界定岗位职责、弹性排班、人员分层使用等方面下功夫,实现人力资源使用最优化,工作效率最大化。
(三)全面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1、制度建设与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五年内对原有护理制度进行疏理完善,分步制订护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护患沟通规范、临床专科护理常规、护理风险防范预案等,构建系统的制度体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充实细化,形成相应的护理制度体系,并抓好制度落实。
2、质量控制有效。第一,质量标准的制订要把落脚点放在效果评价上,通过护理效果反馈来发现并纠正工作流程和制度设计的缺陷,防止问题重复发生,达到质量持续改进;第二,质量评价方法要客观,在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要尽量定性定量,强调可比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客观评价;第三,质量干预要注重时效,解决问题要及时,通过环节控制提高管理效益。
3、护士分层使用。第一,根据学历结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年限、岗位内容等综合要素构建阶梯式护理专业队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第二,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密切各层次成员在病人就诊期间护理全程中的配合,形成平等、竞争、互助的工作氛围;第三,分层使用结合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按照岗位风险、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体现不同层次护士的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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