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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要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办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医疗保险要坚持以完善政策为主线,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增加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两定机构和费用结算管理。工伤保险在探索高风险参保模式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十二)加大投入,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规范管理监督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情况。继续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严禁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三、以签订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三)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检查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空岗报告制度、劳动合同调查统计制度等,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以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十四)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解决工资拖欠的协调机制,加大解决工资拖欠的工作力度,重点加大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工作力度。对中央要求2007年底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工资问题,要积极协调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支付行为。

  (十五)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定期就劳动关系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协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进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调解决争议的办法。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建立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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