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规范市场行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贯彻落实《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积极实施“522”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计划培养新技师5000人。着手建立具有综合性、辐射性、示范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教培训机构改革,加强示范性技工学校的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和扩大创业培训成果,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年计划培训鉴定各类人员9万人。
(六)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实施。做好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政策性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促进就业稳定。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做好输出输入双向对接工作。抓好劳务输出示范旗县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化水平和劳务输出质量、扩大输出规模。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180万人以上,新增外出就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
二、以贯彻落实国发38号文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八)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当期无拖欠,在此基础上,逐步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其他各项保险待遇都要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九)全面贯彻落实国发38号文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快盟市级统筹步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到年底12个盟市基本实现盟市级统筹;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继续抓好扩面工作。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全力扩大覆盖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人数要分别达到265、223、305、125、111万人。养老保险要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统一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要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着力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失业保险要依法加大扩面力度,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工伤保险要以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人群,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