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24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06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发36号、38号文件为重点,继续推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三项主要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以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件为重点,大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6年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安置“4050”人员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之内。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新政策,全面准确地把握好政策的具体内容,各盟市在3月底前要全部出台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根据政策调整和目标任务,做好资金需求预算。层层分解自治区确定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切实抓好延伸、扩展后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全年小额贷款在去年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亿元。对再就业政策扩大范围问题,认真做好摸底、资金测算和具体政策的制定工作,保证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再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实施动态管理,随发现随援助,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通过新建工业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努力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实施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把扩大就业与执行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待遇等结合起来,增强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