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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成府发〔2006〕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全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主要手段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制度在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和保持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当今世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国务院已决定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以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

  “十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得到快速发展,2002年成为国家专利试点城市,2004年底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005年4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之一。200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为7241件,比2000年增长了2.69倍;授权量为3079件,比2000年增长了2.05倍;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全市现有注册商标42000余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3件,省著名商标233件,市著名商标153件;全市共有文字、美术等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870余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800余件。但面对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弱,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较低;二是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发明专利和涉外专利比例低,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比例低;三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行政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权组织发展滞后;四是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功能不完善,不能满足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对成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产品等从知识产权角度发掘和利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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