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苏卫医[2006]40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医院:
历年来,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能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最近几年的检查中发现,我省医疗废物管理仍存在一些隐患,突出表现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医疗废物流入非法渠道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确保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克服医疗废物管理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错误观点,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年内,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以《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培训为重点,实施全员培训,使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规定,都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