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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负责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卫生状况,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参与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核确认,根据商务流通部门核发的屠宰厂(场)定点资质的相关文件,核发或注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制订生猪屠宰行业的有关地方标准。
  法制部门:负责研究整顿压点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
  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布局。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整顿压点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监察。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顿压点工作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全市整顿压点工作,从2006年4月起至2007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6年4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总结经验(2006年5月至8月)。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在蒲江县、郫县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整顿压点工作(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11月至2007年年底)。在各区(市)县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整顿压点工作,是我市生猪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任务重,难度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整顿压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相关从业人员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大局,主动做好整顿压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顿压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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