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6]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猪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顿压缩和重新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和商务部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已发证许可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重新规划布局。计划在2007年底前,将现有的564家定点屠宰厂(场)压缩调整到80家以内,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规划布局
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拟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等县(市)现有大中型生猪屠宰企业为骨干,进一步发展机械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厂(场);其余定点厂(场)均要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屠宰厂(场),一律注销其屠宰资格。
五城区(含高新区)不设置生猪屠宰厂(场),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总体规划,对生猪屠宰厂(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除已建或在建的大中型机械化屠宰厂(场)外,原则上不再批三星级以上屠宰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