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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7)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逐步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的听证制度,明确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效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和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备案工作。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9)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复议主体,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和规范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3.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1)加快推进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学校的依法自主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作为办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章程的起草、通过、修改及核准,要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一致的、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学校制定规章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或剥夺师生基本自由和权利。对学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严重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责令废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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