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青少年学生,要重点培养他们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崇尚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分别进行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小学生重在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并让他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逐步培养起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中学生主要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使之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树立公民应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在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他们不仅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而且具有适应今后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法律素养,能够较好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对高校学生则重点加强法学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懂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6)对于全市教育系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聘请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也要结合他们的实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此外,要根据国家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五五”普法期间,国家和省、市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1.进一步提高全市履行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继续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按照本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1)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按照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政法[2005]3号)和市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穗府[2004]47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和规范行政职能,强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决策、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