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重点进行《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学校(单位)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3)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重点开展《
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义务教育法》、《
广告法》、《
会计法》和《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民办学校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4)对广大教职工,重点进行《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等的学习、巩固和提高,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为人师表、依法施教,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