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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一)全市教育系统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完备;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三)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教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从教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权益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得到保障,和谐的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  普法工作方面

  1.“五五”普法学习期间,我市教育系统的全体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做到:

  (1)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精神,特别是要加强关于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学习,努力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2)加强对有关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和合同法、公司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自身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行为主体依法维权、尊重创造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3)认真开展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深入进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结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等,增强全系统人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观念和意识。

  2.区别不同普法对象,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重点加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以及规范公权运行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行政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促进全系统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民主、科学、法治的行政决策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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