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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同志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从长远看,政府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逐步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最终走向社会化,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这是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今后政府如何支持医疗卫生发展,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今年在加快建设,扩大医疗资源保障水平上要抓四个方面:首先,要检查一下确定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度,研究如何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去年卫生改革发展大会后,我们确定了十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工程,从目前情况来看,总体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但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甚至还没有启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快十大医疗卫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未开工项目必须要在今年启动建设,并争取明年投入运营。此外,当前部分县(市)、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以及预防医疗保健人员经费给予全额补助的要求尚未完全达到,希望相关县、市要积极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其次,要增加投入,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进度,各县(市)、区必须保障资金的足额投入,按时到位。市里肯定带头,将承诺的资金分年度组织到位。第三,要建立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制。要把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家医院,没有责任制,进度得不到保证,三年目标要求就无法确保实现。第四,全社会要支持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是对社会有益、对群众有益的事,当前推进难的主要原因还是征地拆迁难,要确保征迁群众的合理补偿要求,但不能迁就无原则的过高要求,要尽快推动建设,不能因此而耽误建设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快在建的市妇儿医院住院大楼扩建工程、余姚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市新民医院、鄞州第二医院新建工程、市第六医院住院楼扩建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市第二医院扩建工程、市中医院迁建等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相关区、县(市)政府和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围绕筹资、征地、规划、拆迁、安置、建设等各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启动这些项目今年开工建设。
  (四)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卫生良性发展
  中央对医疗卫生改革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社会参与。不改革,不创新思路,发展就没有出路。因此,关于卫生改革问题我与去年大会上的态度一样,卫生领域必须加快推进改革,今年要把着力点放在五个方面。第一,要加强搞活公立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探索。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改革刚才已经讲了,这里我不再重复。关于进一步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结合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采购制度。公立医院的资产由政府投入,人员经费只给部分补助,医院收入通过加强基本医疗制度保障提供稳定的医疗市场来支撑。要进行探索试点,对医院向中低收入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医疗保障基金和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基金及医疗救助、慈善基金、工会互助助医等方面的收入,检查考核医院对解决中低收入群众就医的数量、质量、总量,并将考核结果和医院的人员经费部分进行服务采购挂钩的试点,总量多了,质量高了,就增加医院的人员经费,否则不增加甚至减少。要从外部改革抓起,使政府和医院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晰并量化,不能吃“大锅饭”。希望各县(市)、区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探索试点,采取类似于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万场电影和千场戏”服务采购和大剧院演出补贴制度的办法,促进医院千方百计为群众多看病、看好病,调动公立医院缓解“看病难”的积极性。二是要建立对公立医院科学的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要通过建立让群众能够感受得到的、持续改进的科学的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来考评和鼓励公立医院在缓解群众“看病难”,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看病贵”上多作贡献。去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要求,对县(市)、区级医院实行药品专项均量控制,要求每门诊人次、每床日费用收入控制在前三年(2002-2004年)平均药费水平,建立对门诊、住院人均药费的统计、评价和公布制度,使群众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有效控制了群众的就医费用,应该予以肯定。今年要继续完善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要改变卫生部门一家评价的办法,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今年能否搞些试点,组织一些善于政策研究的(如人大、政协的有关人员)、比较能够反映群众呼声的(如残联、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人员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一个比较中立的评价咨询机构,协助参与评价工作。对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的医院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改进意见。要逐步建立与评价制度相适应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财政补贴与评价结果相挂钩,通过服务采购来落实政府补贴制度或服务采购体制,促进医院改进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缓解“看病难”,降低低收入群众看病费用。三是要深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改革。要通过公立医院的外部改革,深化公立医院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的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要合理设置岗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实行评聘分开,促进良性竞争。要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合理确定工资总水平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试行岗位工资制,并适当拉开差距,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第二,要深化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对中介组织的发展提出了要求,社会建设对培育社会组织提出了要求,现在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相对不足,因此,我们要大力推行卫生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其中一种形式,必须按照多数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相对公益的特征来改革发展和依法规范。关于探索社会办医体制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改革发展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宁波有必要也有条件进行探索。台湾社团性质的长庚医院“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办医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宁波经济现在发展的水平和海内外大量“宁波帮”的存在使宁波已经具备了探索发展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充足条件。二是运作的具体方式为:向民政部门以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理事会管理运作,非营利性的运营模式。按照“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办医原则,非营利性医院运营时可免交的税负、医院的盈利只用于医疗卫生的发展,比如增加医院的医疗投入,适当增加医生的工资福利,用于困难群众的医疗补助等。同时非营利性办医也为办医的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构建社会友好型企业。三是要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企分开。目前民营医疗机构在资产管理、经营管理上没有与捐资投资的办医企业彻底分开,由此也带来了转嫁经营风险和亏损的可能。为什么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的9.16%,而门诊量只占5.95%?要对此进行研究,防止借办医之名谋取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利益,背离我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初衷。要逐步规范医企分开,逐步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四是鼓励、引导原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转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今后,原则上不再支持发展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鼓励发展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对原有的民营医疗机构,我们信守承诺,尊重他的意愿,不予以限制,但要加强监管,规范经营,并鼓励、引导转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是继续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要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多层次、多渠道、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把相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纳入法律和政府职责之中,通过完善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救助范围不够宽、救助比例低、救助程序不规范,救助标准不统一、缺乏公平性等问题,缓解低收入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四是推进资源整合,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首先,要注重资源整合。充分综合运用现有的各种医疗卫生资源,绝不能因为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而另起炉灶,再搞重复建设,要整合资源,为我所用。其次,要建立与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合作的规范制度。各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职能,明确服务补偿,这种补偿机制应该是弹性的,在给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根据每年应急事件发生和处置的情况,按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适当补偿。第三,要加强应急体系的训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水平和能力。五是要深化政府管理卫生的体制改革,逐步推开管办分离试点。总的思路是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三体系一体制”建设:即加强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分级分类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保障、医疗救助),实行管办分离、公平公正、依法运作、高效服务、有效保障,依法加强对医疗医药市场监管的体制。卫生部门要管规划、管改革、管医疗和医药市场、管“三体系”建设、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管服务环境的创造。今年,希望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强对医药市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医药流通市场,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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