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四)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六)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案件。查办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对上级移送、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要认真办理。
(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八)认真贯彻反腐倡廉《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紧紧抓住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行政审批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盯住关键问题,关键岗位,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严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监察,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驻各级劳动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其职能职责,做好对劳动保障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政风行风的建设。
(九)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权力运行的程序公正、公平,履行职责到位,有作为,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预防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不到位,违法行政,有令不禁,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行为。
(十)政务事务要公开。监督检查对劳动保障部和劳动保障厅关于政务事务公开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预防和纠正政务事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的行为。
(十一)依法行政,提高工作质量,公职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按政策规定和制度办事以及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预防和纠正公职人员以权、以职、以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借机谋私,为政不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