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
13.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14.为减轻贷款对象所在家庭的经济负担,贷款对象在校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一次性补贴给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在校期间”指:从贷款对象入学年月起,按其学制推算至毕业年份的9月20日,不随贷款对象的学籍调整而变动(下同)。在此期间,借款人不需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
贷款对象在校期间以外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承担,借款人有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15.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程序是:每年1月底前,各县级信用联社将上一年度发生的每笔贷款的利息计算至贷款对象的学制规定毕业年份的9月20日,若贷款期限早于毕业时点,则计算至贷款到期日,并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统计表》(含电子表格,表式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上一年度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转拨至各县级联社。
八、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
16.为促进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让贫困家庭大学生及时获得贷款支持,我省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由省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17.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上一年度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5%,一次性拨付省农联社,省农联社按计划拨付给各县级联社,该项资金一律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九、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方式
18.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当年申请、当年发放,统一采取信用社向高校汇款或转账方式,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转存个人金融账户。
19.贷款对象为大学新生的,业务受理信用社(支行)要在其《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已获生源地助学贷款×××元,期限××年”并加盖信用社(支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