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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一)优惠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标准面积按略低于同地段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市场价)购买。

  (二)购房时,购房人可以交纳优惠面积部分政府减免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整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所在级别标定地价的40%乘优惠面积分摊的占地面积计算。按市场价购买的超标准面积部分分摊的占地面积不再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方法为:

  1、整套住房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方法:

  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该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平方米)×40%

  标定地价为该套房屋座落区位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均值。

  该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平方米)=该套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栋房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整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整栋建筑总用地面积按勒脚外1.6米内(整栋建筑投影)的占地净面积计算。

  标定地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部分面积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补交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该房屋部分面积分摊的占地面积(平方米)×40%

  该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平方米)=该栋房屋的占地面积(平方米)×该套房屋建筑面积/该栋房屋建筑面积

  十、产权登记

  房产、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增加以下标注内容:

  (一)整套住房为优惠面积、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房产证、土地证应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二)部分为优惠面积、其余为超标准面积的:房产证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总购房款、优惠面积及购买单价、超标准面积及购买单价等。土地证应注明划拨土地占地面积、按市场价购买的占地面积。

  (三)如已交清应补交的政府减免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产证应注明“已交清政府减免的税费”。土地证标注为“出让”。

  十一、其它规定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住房信誉档案,按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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