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时间安排
(一)领取《唐山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的时间:2006年6月18日至6月23日。
(二)受理申请登记时间:2006年6月19日至6月28日。
(三)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和唐山房产信息网(http://www.tsfc.gov.cn/)随时公布。
七、受理申请登记地点
1、领取《唐山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受理政策咨询地点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各房产管理所、物业公司,详细地址及电话附后(附件3)。
2、受理申请登记地点设在工人文化宫广场西大厅。
八、组织实施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由唐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个人住房信誉档案,并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关于销售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规定》
2、《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程序》
3、《领取申请表格及受理政策咨询的地址及联系电话表》(略)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销售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现就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销售原则
遵循向低收入家庭出售、住房困难优先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和核准制度。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具有市中心区八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且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五年以上的下列人员计入家庭成员:
1、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2、因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均死亡而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孙子女或外祖父母、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