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
(2006年6月14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本着向低收入家庭出售,住房困难优先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对象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市中心区)八年以上市民户口;
(二)申请人(含配偶)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4万元以下;
(三)家庭住房困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人及配偶既没有私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在市中心区既没有私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
2、两对及以上夫妇住一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平方米;
3、其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7平方米。家庭成员中6周岁以下的人员不分摊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销售办法和程序
详见《关于销售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规定》(附件1)和《龙泉北里新景楼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程序》(附件2)。
三、排序原则
在规定期限内登记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以下原则排序:
无房户中以户口进入市中心区年限长的优先,年限相同时家庭成员多的优先,家庭成员相同时以夫妇对数多的优先,夫妇对数相同时以未婚人员年龄大的优先;
两对及以上夫妇家庭中以人均建筑面积小的优先,人均建筑面积相同时以夫妇对数多的优先,夫妇对数相同时以套建筑面积小的优先;
其他困难类型以人均建筑面积小的优先,人均建筑面积相同时以未婚人员年龄大的优先。
四、销售房源
龙泉北里新景楼(龙泉西里北侧、龙泽北路东侧)。销售套数:650套。
五、销售价格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元,层次调价、边室调价、地下室、阁楼另计。超标准面积销售价格按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销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