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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早日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保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继续落实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开展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活动,年内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全面清理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规定。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将招收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要公开透明,择校生人数一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并逐年降低择校人数比例和收费标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示范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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