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郑州市异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政务2006年度建设任务书的通知》(郑政〔2006〕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规划建设郑州市异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备份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异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在市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越来越多,如:市电子政务中心机房承担了全市公文传输和交换、内网和外网门户网站、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等业务;市劳动保障局承担的“金保工程”和市财政局承担的“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等核心业务,信息数据的重要性、业务运行的可靠性、网络系统的可用性越来越重要。如果发生数据丢失,轻则影响业务的开展,重则使整个业务瘫痪。造成这些损失的原因不仅仅是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有诸如大规模的电脑病毒、蓄意破坏、严重误操作等人为因素。因此,在限定时间内成功地完成灾难恢复,建设异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已是我市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二、异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建设方案
备份中心建设在中国网通郑州第二长途枢纽楼,由中国网通郑州市分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各单位采用设备托管或直接租用其设备的形式,建立本单位的异地数据容灾备份系统。
备份中心分内网、外网两个分中心,内网分中心连接市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分中心连接互联网。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由市电子政务中心按需求统一部署。
各单位根据单位业务实际情况,可分别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自行解决托管费用。
三、建设异地数据备份的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异地数据备份的重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数据容灾备份方案。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容灾备份要切实符合单位的业务需求。首先,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避免人为失误;其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数据采用备份措施,确保本单位数据安全;第三,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备份中心建立异地数据容灾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