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1.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在巩固以省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大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全面实行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
3.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低价格,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4.积极推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医院药房托管等改革办法。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1.督促政府和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2.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整治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保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3.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