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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2006年4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力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苏、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坚决查处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继续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
  2.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3.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
  4.严肃教育收费纪律。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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