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7号 2006年4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各预备役师,舟桥第三十一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森林防火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省林地面积较少,保护好有限的森林资源,对于加快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家园”的要求,狠抓森林防火工作,防火基础设施和条件得到一定改善,指挥体系、扑火队伍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有所增强。但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综合扑救能力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不仅是抵御侵略、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是法律赋予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光荣职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护战略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增强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
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突击力强的优势,科学用兵,严密组织,确保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骨干作用。
部队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由各级司令机关协调组织;民兵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应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出现,由各级人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巡山守卡。在春节、元宵、清明等高森林火险时段及火险天气,参加防火任务的民兵要按照人武部门的统一部署,以班、排为单位,对重点地区巡山守卡,消除因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小孩玩火和烧荒等隐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二是组织开辟森林防火隔离带。参加森林防火救援的民兵,在防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植被类型、火险区等级、火灾危害程度、地形地势等情况,开辟防火隔离带。三是扑火救灾。应森林防火部门的请求,根据兵力动用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专业森林防火队进行扑火救灾,并根据火场大小和火势走向,科学编组,合理使用力量,确保安全圆满完成扑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