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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琦(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一新(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莉莎(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成 员:曾德运(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年佑(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凤奇(省商务厅副厅长)
      龚旭光(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良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钟 雄(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周燕华(省林业局副局长)
      郭奕秋(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刘善义(省物价局局长)
      贾约鹏(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钲珂(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销售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善义兼任。电话:65374568、65333426;传真65374568。
  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改革工作。
  二、改革相关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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