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口岸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6〕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口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对外开放的门户和窗口。1982年以来,我省先后建设开通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西安大兴路铁路货运口岸和宝鸡铁路货运口岸。这些口岸在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陕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需要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不断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条件和通关环境,努力提高口岸监管水平和服务效能,为全省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口岸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口岸建设的各项任务,使我省口岸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口岸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口岸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口岸综合效益,改善投资环境,现就加快我省口岸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口岸建设的重要意义
1.口岸是对外开放的基础。口岸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充分认识口岸在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没有口岸就没有对外开放的意识,牢固树立“大口岸”和“大通关”意识。我省地处内陆腹地,不沿江、不沿海、不沿边,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就必须加强口岸建设,建好、管好、用好口岸,充分发挥口岸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2.加快口岸建设,是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快口岸建设,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和经济贸易往来,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陕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不断提高通关速度和口岸工作效率,推动对外贸易、旅游业和物流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口岸管理部门综合监管,不断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开放带动和项目带动战略,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为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