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银行卡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消费、扩大税收、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为切实贯彻
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网络统一,大力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培育用卡习惯,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有效提升我省银行卡产业的竞争力,实现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08年,逐步建立门类比较齐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力争到2008年末,全省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类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65%;各地区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均可受理银行卡;全省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20%,其中南京市力争达到30%,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等城市力争达到20%以上。从现在起到2008年,三年内全省持卡消费额年均增长60%左右、POS机具布放年均增长40%左右。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广使用公务卡。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利用银行卡办理各种公务支出,如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各种代扣费用及5万元以下小额采购费等,努力减少现金的使用。2006年底前,省、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逐步推广使用银行卡,使其作为公务支出的主要支付工具。
(二)加大对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推广使用公务卡的措施和办法。税务部门要加强金卡、金税工程合作,积极配合做好具有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鼓励、支持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积极措施,逐步降低银行卡通信费用。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管理局和商业银行等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信息产业部门、银联及各发卡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促进以银行卡为介质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推动铁路、航空售票以及加油站、医疗、教育、保险、房地产、汽车、烟草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和单位受理银行卡。与此同时,工商、税务、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服务窗口也要积极受理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