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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龙头,突出规范权力运行这一主线,重点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进行评议。评议工作要与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文明行业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认真解决执法不公、服务缺位、效率不高及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以广大市民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按照中央领导提出的评议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取得新的成效。

  二、对象和方法

  评议对象分三个层面:一是苏州市区61个部门及单位(见附件)。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重点评议,其它部门自行组织评议,各县级市参照执行。二是全市各级学校、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所(站)。由市及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组织评议组进行评议。三是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对去年重点评议的市文广局、广电总台进行“回头看”活动。

  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条块结合,评上议下,评议系统,覆盖行业”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由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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