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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法》的宣传普及活动,扩大《办法》的社会认知度,让《办法》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办法》的贯彻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二、全面落实,务求实效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把推动贯彻落实《办法》作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优化办事流程和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等工作,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着重在并联审批、联办合审上下功夫,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所属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再次进行清理,对未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事项,要尽快纳入。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的,要报本级政府批准。经本级政府批准未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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