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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建设
  (一)各区(市)县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常年工作经费,特别是公共地带除“四害”专项经费。
  (二)要充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为主体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三)要将爱卫工作延伸到最底端,将村纳入爱卫网络覆盖范围。每村应有1名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四)五城区、高新区要加强对爱国卫生检查队伍的日常管理,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和爱国卫生检查员聘任条件,重新调整聘任爱国卫生检查员,做好社会公开招聘及培训工作(年度业务培训率达到95%以上),并严格按比例(4∶3∶3),划拨爱国卫生检查员工资补贴。
  (五)建立爱国卫生联络员网络并实行联络员制度。建立市、区(市)县两级爱国卫生联络员网络,定期通报信息,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协商、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交叉检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特别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进行评比。

  六、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
  1.各区(市)县要制定爱国卫生考评奖惩办法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调研指导和明察暗访,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全年组织辖区内爱国卫生检查不少于4次,并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单位,曝光问题严重的事件和单位。
  2.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每半年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市爱卫会办公室每季度要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分类打分评定,年终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总评打分,将评定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集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农贸市场中“活杀”点的卫生环保问题和熟食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2.加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五小”行业软硬件上台阶,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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