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6]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成都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最”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升城乡整体卫生水平,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现就2006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以创卫为载体,整体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一)省市联动、部门互动,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活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2006年,成都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五城区和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要窗口行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针对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作用,在工作中,邀请省爱卫办及相关专家给予指导,同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二)都江堰市要加大“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力度,力争2006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新都区要继续抓好“国家卫生镇”的巩固和发展工作,确保2006年通过复查验收。
(三)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确保复查全面达标。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已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的区(市)县进行重点指导,制定、完善创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