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06〕23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6〕59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加强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6〕5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从保障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建立由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者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员。
(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学校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填报《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见附件),作为报告的具体内容。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