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双休日和“黄金周”要让中小学生自主安排学习和生活,学校举办兴趣小组或开展科技、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对于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需要,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出假期的三分之一,也不得在特别炎热和寒冷的天气进行;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11、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辅导。中小学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进步,平时要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多进行辅导和帮助。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时间到社会上办班兼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和作业量
12、规范日常考试。小学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除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学校和教研机构要注意把握考试题目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初中阶段学业成绩要结合课程改革逐步实行等级制,并应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的内容。中小学不得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也不得按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
13、适度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小时以内;初中、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和120分钟。要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日分别有9小时以上、9小时、8小时的充足睡眠时间。教师不得拖延上课时间,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14、加强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修的管理。中小学原则上不得统一规定非住校学生到校晚自修,遇到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学生不要到学校参加晚自修,以确保学生往返途中的安全和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
15、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不得组织学生购买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图书;图书出版、发行部门不得强迫学校组织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中小学教辅类图书;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列入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校园向学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