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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都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学生的竞赛成绩也不得作为跨地段录取新生的依据。外国语学校的初中招生,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方面的测试和考试。从2007年起,外语能力测试试题要报省教育厅备查,如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则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组织外语能力测试的资格。
  4、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学校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认真负责地向考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5、努力促进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大薄弱学校改造的同时,要严禁中小学以许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奥数班、特长班等)、减免有关费用等方式拉生源。坚决制止花钱“买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公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和县(市、区)招生。各县(市、区)城区中小学不得到农村学校争抢生源。
  6、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要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择校生所占比例最多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切实加强班级编排工作的管理
  7、均衡编班教学。中小学不得举办所谓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双语班等,更不得以此名义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普通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8、逐步控制班额。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新入学的初中、高中生,每班不超过56人,小学生每班不超过45人(义务教育学校本学区内生源过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中学的班级人数)。要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各教学班的班额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四、坚决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9、严格按照课程计划授课。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或擅自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包括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严禁在高中一年级进行文理分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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