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治理
1、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正在进行的其他改革有机结合,统一部署,通盘考虑,协调推进。
2、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新情况、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建立专题调查、重点检查和预警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业务,积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政策、扶持政策和社会救济保障措施,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
4、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口计生、人事部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和奖励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5、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其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基金,鼓励民间捐资和国际捐赠。
6、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对流动人口视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公安、工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手续,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
7、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建设。整合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共青团等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能技能、务工政策、法律保护等知识的培训,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的剩余劳动力有序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建立工作新机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