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贯彻《
公务员法》,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民主测评、评议、考察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内容的职业化教育体系。行政管理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70%以上;技术服务队伍中,具有技术职称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50%以上。
7、坚持“三级联创”,深化“创优”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省、设区的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到2010年,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占全省县(市、区) 总数的80%左右,其中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占30%以上。
(四)政策推动
1、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立足于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以惩罚为主向奖罚并举转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生育行为。
2、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建立农村独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推广小额贴息贷款经验;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3、不断拓展“三结合”工作。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活动,从项目、信息、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入手,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不断扩大救助面。通过“三结合”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4、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广“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倾斜。在实行农村低保、义务教育、林权制度改革、造福工程、就业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倾斜。积极扶持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对独生子女、二女家庭的老人优先、优惠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