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闽委[2006]18号 2006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发〔2000〕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机制,转变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在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重要举措。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纳入《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与经济社会发展向规划、同部署。先后修订和出台了《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政策支持和组织保证。随着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协会“双创”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队伍整体素质、依法管理水平、优质服务能力和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基本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成功的实践,为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