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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大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力度,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巩固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市政府决定对1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1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一)迎泽区:山大一院、迎泽宾馆、东方红品牌服饰有限公司、华宜大厦;
  (二)小店区:红海湾大酒店、黄河京都大酒店、凯通大厦;
  (三)杏花岭区:御花园假日广场、珠琳商务大厦、宇泓大厦、中盛国际大厦;
  (四)万柏林区:九鼎家具城;
  (五)晋源区:晋祠宾馆。
  二、挂牌督办形式
  在1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制作),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警示牌分黄、橙二色,黄色为区人民政府督办;橙色为市人民政府督办。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的红海湾大酒店、御花园假日广场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11家分别由其所在地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政府要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制定整改计划,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毕,确保挂牌督办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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