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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排查,共疏理出27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为尽快有效整治,现将整治责任分解下达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注重实效。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负责。隐患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隐患整治小组,按照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的要求,严密组织、严格整改。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逐级上报,定期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依法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从六月份开始,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考核,向市安监局(电话:7238154)书面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明确要求,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责任要求组织隐患整治工作,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暂时无法整改的,要严密监控、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严格标准,科学评估。实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评估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结束后,由牵头单位组织进行现场专项评估,通过评估查看事故隐患是否完全排除,并出具重大隐患排除报告书,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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