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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北电力学院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北电力学院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6]8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东北电力学院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5〕370号)精神,东北电力学院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同时撤销东北电力学院建制。

  希望东北电力大学加强管理,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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