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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两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散装裸装食品、熟肉制品、营养保健品、糖果、酒、饮料、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期间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及消费环节监管

  (一)重点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整治。以检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儿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我省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违法案件。

  (二)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强化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餐饮业餐饮具消毒整治。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省里今年将对100家重点餐饮单位的场所卫生及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查,使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提高10%以上。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组织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四)2006年底前,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要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等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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