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6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24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的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填补监管空白,延伸监管触角,下沉监管重心。
(三)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假治劣与建设扶优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着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好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和药物滥用3个重大问题。紧紧抓住污染源控制、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3个关键环节,确保“菜篮子”产品的消费安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好种子、农药、肥料“标签管理年”活动。强制水产养殖企业建立日志制度、水产品加工原料进厂记录制度,基本实现省内自产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牧业部门每年两次对省内重点企业进行一次畜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