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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府引导,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偷税行为。
  五、继续打击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认真落实青海省《关于坚决整治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5〕8号)精神,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情况自查,做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服务工作,加强矿区动态巡查。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继续落实对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年检工作,编写年检情况通报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通报。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聚乎更矿区、江仓矿区及鱼卡矿区煤炭资源配置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查登记工作。做好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
  (二)继续做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继续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少两”、虚假广告及合同欺诈等违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继续完善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继续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牧区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以及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
  (四)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凭证及制贩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加大对假帐、“两套帐”和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通信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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