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一)组织实施《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全面落实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州、地、市要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商标培育和注册申请工作力度,不断增加我省的商标注册量,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我省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四、严厉惩处商业欺诈行为
(一)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二)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按照《青海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商业欺诈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公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
(三)建立联防工作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