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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06〕7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以及全省商务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号)精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制度。
  (二)继续推行全省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参照《青海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牧区。
  (四)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加强中药材集贸市场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使用的监督,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治理,打击和清理挂靠、走票、租赁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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